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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園國小
HUA-YUAN Elementary school

新竹縣五峰鄉花園國民小學115學年度第4階段第1次至第11次代理及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新竹縣五峰鄉花園國民小學115學年度第4階段第1次至第11次代理及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一)教師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師資培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四)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七) 本縣所屬學校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
(八) 本校115年7月21日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決議。
(九)經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20日教學字第1157603745A號函辦理。
二、招聘類別及缺額
(一)代理教師:
類別 性質 名額 任教職務 聘期
國小一般代理教師 實缺(增班缺) 1 級任導師或科任(本分校職缺,視學校需求安排) 自報到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1.錄取順序依總成績排列,依序為試教60%,口試40%。
2.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5年12月30日止。
4.代理教師甄選聘期原則上為115年8月1日起聘至116年7月31日止(未於當學期起日或當學年起日聘任者,聘期自實際聘任日起算,另佔留職停薪缺者,若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該代理教師應無條件解聘)。
5.上述代理教師任教職務由學校依教師專長及學校業務需求排定。
6.本次缺額為新增班級預估缺,如經縣府通過後始得聘任。
7.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停止經費補助,或教育局核定後,員額有減列之情形,將依其排序轉列備取資格,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二)代課教師:
任教類別 性質 名額 聘期
國小代課教師 鐘點費
1 自115學年度授課之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以節數計薪每節405元
(授課節數或實際領域依教務處、分校實際排課狀況而定)
1.代課教師按實際授課節數核實支薪,鐘點費依新竹縣政府相關規定支付。
2.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推動國小合理教師員額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授課節數需求聘用之代課教師缺者,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停止經費補助,則自116年1月1日起增置員額之教師應無條件解聘,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3.正額錄取人員之聘期,自115年8月24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並以實際授課情形為準,國定假日及例假日不支薪。另依序擇優備取若干名,備取資格保留至116年3月30日止,並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4.本次招聘代理(課)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5.代課教師授課科目、節數為預估,教師受聘後,學校得依實際排、授課需要調整,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請求救濟。
三、報名資格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規定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卅一條各款及第卅三條之情事者(如附錄說明)。
3.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二)報考人員資格:
【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1.第1次招考: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具 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之資格。
2.第2次招考: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之資格。
3.第3-6次招考:依教育部訂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之資格。
四、報名資料
(一)代理(課)教師甄選報名表(請以正楷詳填各欄,另所有任教職經歷均應填寫)。(如附件一)(本人兩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二)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二)、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三)、切結書(附
件四)、擬任人員同意書(附件五)、。
(三)繳驗證件:證件正本驗迄發還,影印1份裝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報名前須自行影印且裝訂成冊),僅送影印本概不受理。
1. 國民身分證。
2. 男性役畢請檢附退伍令或其證明。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報名表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與學歷證件、國民身分證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4. 合格教師證(或符合報考人員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5. 曾任教師或公職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6. 獎懲令(無者免繳驗)。
7. 專長或資格證明(含英文、體育等專長之學歷、學分或獎勵證明,閩南語須具有閩南語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或教師證)。
8. 正在辦理教師複檢,尚未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應繳交實習教師證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學分證明書及複檢機構證明書。
9.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 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
(2)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暨護照影印本。
(5) 持國外學歷,應取得實習教師證書或各縣(市)政府審查通過證明書始能報名。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四)繳交教案3份(附件六) 。
五、報名相關事項
報名方式 一律線上報名(請於各次甄選前2日先行繕打,以電子郵件附加檔案方式傳送dodo97970@gmail.com及hs12334@gapp.hcc.edu.tw電子信箱(兩個都要寄),郵件主旨請敘明「姓名○○○繳交115學年度第三階段第○次甄選報名表」),親自、通訊及委託報名均不予受理。
聯絡電話 03-5851091分機21(人事室)、課務問題請洽分機20(教導主任)
報名費 免費

六、甄選試務相關事項及日程表【本次甄選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缺額補滿於網站公告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事項 備註
簡章公告時間及
地點 115年11月4日(星期三)15時起。
本校網站:https://hyes.hcc.edu.tw/
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網站:https://doe.hcc.edu.tw/doe_front/index.php
甄選日期及
相關時間 第1次報名時間:115年11月11日(星期三)上午09時40分
第2次報名時間:1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上午09時40分
第3次報名時間:1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09時40分
第4次報名時間:115年12月2日(星期三)上午09時40分
第5次報名時間:115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09時40分
第6次報名時間:115年12月16日(星期三)上午09時40分
第7次報名時間:115年12月23日(星期三)上午09時40分
第8次報名時間:115年12月30日(星期三)上午09時40分
第9次報名時間:116年1月6日(星期三)上午09時40分
第10次報名時間:116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09時40分
第11次報名時間:116年1月20日(星期三)上午09時40分
(逾時1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人事室
甄試地點:當天本校教導處公布 甄選時間本校得視報名人數多寡調整之
成績公告日期 第1次報名時間:115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3時前
第2次報名時間:1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3時前
第3次報名時間:1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3時前
第4次報名時間:115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13時前
第5次報名時間:115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13時前
第6次報名時間:115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3時前
第7次報名時間:115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13時前
第8次報名時間:115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3時前
第9次報名時間:116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13時前
第10次報名時間:116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3時前
第11次報名時間:116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3時前
(網路公告,如簡章公告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成績複查時間 各階段公告日18時前,親自持身分證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受委託人及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持身分證及准考證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結果當日發還複查申請單,複查費用:免費。
報到聘任 (一) 正取人員:
第1次報名時間:115年11月11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
第2次報名時間:1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
第3次報名時間:1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
第4次報名時間:115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
第5次報名時間:115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
第6次報名時間:115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
第7次報名時間:115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
第8次報名時間:115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
第9次報名時間:116年1月6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
第10次報名時間:116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
第11次報名時間:116年1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時前
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未依限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繳交體檢表 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後2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
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
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於本校門口及本校網站
https://hyes.hcc.edu.tw/

七、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成績比例 甄選時間 備註
試教 60% 10分鐘 1.試教版本如下:
(1)代理教師:試教版本不限,以國小階段國語或數學自選任一單元,內含學科專門知識、教學技巧、教案設計、創新、教學目標掌握等;另教材、教具自備。
(2)代課教師: 試教版本不限,以國小階段不限科目自選任一單元,內含學科專門知識、教學技巧、教案設計、創新、教學目標掌握等;另教材、教具自備。
2.參與應試者均須具備教學活動設計一式3份。(為完整1節課之內容)
3.評選標準為教學活動設計、教學要領及過程流暢性、教學媒體運用、時間掌握及其他等。
4.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口試 40% 10分鐘 1. 即席問答、教育理念、儀表態度及表達能力等為主。
2.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5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成績計算=試教(60%)+口試(40%)
二人以上同分者,依試教、口試等項先後之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八、附則:
(一)經甄試錄取之代理(課)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若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代理教師錄取獲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
(三)一般代理教師公開甄選倘為開學後聘任者,聘期則以實際報到之日起聘,相關權利及義務(如聘書發放、服務年資計算等)依相關法規核實辦理。
(四)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教師資格之身心障礙教師或具同等資格條件之身心障礙人員優先聘
任之。(甄選總成績應達錄取標準)
(五)申訴專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 電話:03-5518101轉2810至2899 傳真:03-5514227
新竹縣政府政風處 電話:03-5518101、0919-075-858

九、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准後實施甄選作業,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
公告處室: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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