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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 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 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
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
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10月13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19091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及附件各1份。
公告處室: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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