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業經行政院於114年10月9日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3號函辦理。
依據行政院114年10月9日院授人培字第11400212793號函辦理。
公告處室: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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