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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本縣各類人員不得於辦公時間(含中午休息時段)飲酒,並貫徹杜絕酒後駕車,違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懲處

重申本縣各類人員不得於辦公時間(含中午休息時段)飲酒,並貫徹杜絕酒後駕車,違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懲處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9年03月02日府人考字第1094610502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府109年2月份第3次主管業務會報會議紀錄辦理。

三、請確實加強宣導同仁辦公時間(含中午休息時段)禁止從事旨揭作為,以維護政府形象及貫徹政府杜絕酒駕之重大政令,若有相關情事依規辦理懲處。

四、另檢附「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1份供參。
公告處室: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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