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任教自然領域教學之教師研習課程宣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4001700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現職教師參與自然領域教學知能進修或研習
,並發展國小教師加註自然專長相關配套作為,其中增列
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取得國小自然領域加註專長之「自然與
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初階教學知能課程」2學分及「國小自
然科學實驗研究」2學分,或修習國小自然領域「初階教學
知能」與「自然科學實驗研究」合計72小時研習時數,或
國小自然領域「初階教學知能」36小時及「國小自然科學
實驗研究」2學分,得參加「自然領域基本能力檢測」,
取得精熟級證明後,申請加註自然專長。並得從寬採認現
職國小教師於5年內(自99學年度起迄今)參與自然領域相
關研習與現行教育部國教署規劃之研習內涵(附件1)相
同之研習時數。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年3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1040017000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鼓勵現職教師參與自然領域教學知能進修或研習
,並發展國小教師加註自然專長相關配套作為,其中增列
現職國民小學教師取得國小自然領域加註專長之「自然與
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初階教學知能課程」2學分及「國小自
然科學實驗研究」2學分,或修習國小自然領域「初階教學
知能」與「自然科學實驗研究」合計72小時研習時數,或
國小自然領域「初階教學知能」36小時及「國小自然科學
實驗研究」2學分,得參加「自然領域基本能力檢測」,
取得精熟級證明後,申請加註自然專長。並得從寬採認現
職國小教師於5年內(自99學年度起迄今)參與自然領域相
關研習與現行教育部國教署規劃之研習內涵(附件1)相
同之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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