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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1年04月19日府民行字第1110351037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111年4月18日中選務字第1113150036號函辦理(如附件)。

三、有關本鄉共計有6處投開票所(如附件)惠請貴學校推薦投開票所管理人員3至4名,為編排選務作業系統能如期完成,請填妥遴派人員相關資料。
公告處室: 人事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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